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勞委會公布「無薪休假」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初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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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公布「無薪休假」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初步結果
勞委會於今日(98年3月25日)公布各檢查機構「無薪休假」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初步結果,本次共檢查233家事業單位,計有62家事業單位、81件違法情事,違法者除責其立即改善外,並將依權責移送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裁罰,違法情形分析如下:1.違反工資規定者共計34件(給付未達基本工資17件,未全額給付工資9件、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4件、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3件、未按期給付工資1件)。
2.違反工時規定共計22件(違反工時規定11件,未依法給予例假9件、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2件)。
3.未依法辦理及按期辦理勞資會議之事業單位共計19家。
4.其他違法事項共計6件。
勞委會自二月中旬起,規劃「無薪休假」專案檢查,各縣、市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選擇所轄事業單位送本會北區、中區、南區勞動檢查所進行檢查;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包括竹科、中科及南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則由所屬檢查單位進行檢查。勞委會強調,事業單位實施所謂「無薪休假」,除須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亦須遵守勞動相關法令規定。如有取消實施「無薪休假」正常出勤時,應依法給付工資,不得強迫以補休替代。勞委會進一步表示,仍將持續進行無預警檢查,如查獲違法情事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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