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國內投保微型保險商品之被保險人數超過兩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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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投保微型保險商品之被保險人數超過兩萬人
為增進經濟弱勢者之基本保險保障,並使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98年7月21日訂定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並開放保險業辦理一年期微型傷害保險及微型人壽保險商品。
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資料,截至99年12月31日止,國內產、壽險業者承保之被保險人人數累計已達2萬1千餘人,代表超過2萬1千名之經濟弱勢民眾已獲得微型保險所提供之基本保險保障。 據統計,金管會迄今已核准16家保險公司送審之微型保險商品,自98年11月至99年12月31日整體保險業承作微型保險累積之承保人數21,180人,總累積承保保額超過新臺幣61億8千萬元。
為使民眾了解微型保險之觀念並鼓勵其投保,金管會於99年共舉辦37場針對社福及宗教團體、縣市政府、偏遠地區弱勢民眾之相關講座宣導活動,參加人數近3千人,盼能透過類似活動以提供經濟弱勢者適足保險保障並將持續辦理宣導活動,以鼓勵經濟弱勢民眾自力安排商業保險以強化自身基本保險保障。
金管會再次強調,推動微型保險之目的在於藉由商業保險增進經濟弱勢民眾之基本保險保障,鼓勵經濟弱勢民眾自力安排商業保險以強化自身基本保險保障,亦期望保險業者能本於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積極參與推動微型保險,並應嚴守法令遵循、維護市場秩序,提供經濟弱勢者所需之基本保險保障,共同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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