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2日 星期六

避稅之創造負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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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之創造負債-1
 目前國內合法的避稅工具不多,即便投資人將資金匯往港星等免遺產稅國家,還是未能避免被國稅局稽查之可能,加以目前運用了林全部長當年引進的新稽徵系統,號稱高達卅億元的強力工具,要真能避稅恐怕也是不易。 據載去年台灣的遺贈稅收入達280億元,不過稽徵成本竟也高達200億元,說真的,此一強調能縮短貧富差距的有效方式,是否能合時宜呢?暫且不討論台灣的投資環境如何,而即便官方將調降最高遺贈稅率50%為40%,幅度仍為有限,而能否將匯流出國的資金引流回台? 話說國內的遺贈稅法為屬人兼屬地主義,即便放棄了中華民國國籍,於其前二年內亦應繳交遺贈稅款(§3-1),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8) 有認為其名下無財產而不用繳贈與稅者,依§7規定,贈與稅納稅人為贈與人,但若贈與人行蹤不明或逾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我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非名下無財產便沒了事。 未依規定繳交遺贈稅的罰鍰頗重,未依限辦理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一倍至二倍之罰鍰(§44),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按所漏稅額處以一倍至二倍之罰鍰(§45),以現行最高稅率皆50%來看,幾乎有倒賠的可能。 另有投資人以為用「無記名公債」、或NCD(;可轉讓定存單)為移轉資產工具,然而資金流向便會露了餡,此種工具的優點是分離課稅,亦即利息於給付時扣除了20%稅款,而不再計入個人綜所稅計算,但不是遺贈稅的免稅或節稅工具。 又有認為於被繼承人重病時,快些賣出持股或提領存款以現金方式,卻多遭國稅局要求舉證而敗了策略,依遺贈稅施行細則§13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還有保險從業人員或銀行理專於早年銷售「投資型保單的給付為保險給付免稅」為訴求,這一方式也於稍早遭國稅局新的解釋而破了解,包括法院判例以「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那些以投資目的偏重於保險保障者,應該視以投資收益來課稅,而非保險法的「人壽保險給付免稅」。 來看看遺產及贈與稅法(93.06.02修正)的另兩條規定:§16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     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一三、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17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九、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    (註: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之於避稅考量中,有認為可以「創造負債」來避稅者,日前在一說明會中也聽聞了相關做法:某家保經業者銷售以增額保險,以廿年期且保單預定利率約2.7%,年繳保費500萬為例,第二年起可以每期借出400萬元上限,借款利率約3%,若是借少了些則甚至可以「套利」賺錢。 以此說法來看,廿年來共欠款400*19 = 7,600萬,保額約累積有三千餘萬,相當於可以避稅了近一億元資產,果真如此嗎?其間似乎出現了好些錯覺或疑問,試想想,咱們下回再說明囉...     另參考:◎醫師串聯抗議︰問題保單坑人自由時報 2008/01/19 04:09 巨額保單鎖定高收入者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醫師家庭借款買保單,年保費900萬元,如今繳不起巨額保費,連房貸都被卡死,南部醫師因此串聯受害者組自救會,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至於北部受害者則透過網路號召醫師,相約台北火車站,期集眾人之力,向保險公司討公道。成立南部自救會的賴醫師指出,三年前台灣的全球人壽及宏泰等保險公司推出一種複利型保單,保險經紀人鎖定醫師等高收入者為對象,強調每年平均3%的獲利,遠比定存高,可讓資金做有效配置,還贈送醫師最需要的「失能」保險等,讓醫師趨之若鶩;但最近卻發現,這類保單陷阱重重,與保險經紀人最初所言不符。保單借款 竟變成凱子賴醫師指出,當初保險經紀人以銀行定期利率低,可用買保險方式,先買一張保單後,隔年再以保單借款繳納保費,只要補貼差額,總獲利比定存還高,理財又兼具保險功能,但強調年保費至少以百萬元為單位,才能見到效益。賴醫師指出,剛開始需補貼金額不多,如今卻發現需繳納差額越來越大,加上借款需支付利息,花一個月精算才發現自己變「凱子」,這張保單與保險員當初所言相去甚遠,根本被詐騙,最後避不見面。地檢署公務員也受害最近問題浮出檯面,不少醫師相互打聽才發現都購買了同一型保單,光屏東、高雄、台南等三地,就有近20人吃悶虧,卻礙於顏面不敢講;以南部醫生、會計師、總稽核等居多,連任職地檢署的公務員也受害,年保費從100萬元到900萬元都有。賴醫師指出,醫師是這一波保險陷阱的主要受害者,從南到北都有,正在串聯委請律師打集體訴訟;另對金管會未積極介入處理部分,將以具名檢舉方式,請檢調單位介入調查金管會是否瀆職。
金管會︰多數個案已達成協議自由時報 2008/01/19 04:09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針對消費者與全球人壽與宏泰等保險公司因複利型保單所衍生的糾紛,金管會保險局昨天證實,的確有數名消費者前來申訴,並請求仲裁,目前多數案件已經協調雙方達成協議,面對保單借款頻頻引發糾紛,保險局官員呼籲消費者,千萬不要以套利心態購買保險商品,否則一旦誤判情勢,損失的還是自己荷包。保險局官員表示,日前接獲部分民眾申訴,指稱全球人壽等保險公司,以不當招攬的方式,誤導消費者購買複利型保單,最後發現保費、保障與當初的預期相去甚遠,因此到金管會請求協調仲裁。不過,保險局官員透露,儘管不排除這些案子可能肇因於保險業務員誇大保險商品獲利能力,讓消費者產生誤導,但部分消費者對保單內容認識不清楚,誤認可藉由保單借款來支付保險費,也是後來出現糾紛的因素之一。保險局官員表示,保險的精神在於分攤風險,不能以套利心態去購買保單,尤其有人認為可透過保單借款來支付保費,這種以短期資金去填補長期資金需求的心態,更加危險,民眾的財務黑洞不持續擴大也難。不過,由於目前為止,主管機關並不能具體掌握保險公司有無不當招攬證據,加上協商過程也發現,部分民眾的確沒有明白保險商品特性,就貿然簽約購買,因此,最後這些申訴案件是協調雙方以縮小保額、部分解約等折衷方案達成協議。至於仍有其他受害人因類似情況要組自救會並北上陳情,保險局官員無奈表示,尊重消費者主張自身權益的權利,金管會只能儘量居中協調,但只要發現業者「確有違法」,絕對會嚴懲不法業者,以維護市場秩序。
誰來善後?複利保單糾紛 全台數百件自由時報 2008/01/19 04:09 〔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複利增值型保單糾紛估計全台數百件,年保費以百萬起跳,地方政府無力處理,金額龐大恐衍生一波金融風暴,縣府促請金管會正視問題嚴重性,積極介入做有效處置。屏東縣政府消保官程俊指出,三年前國內的全球人壽及宏泰等保險公司,透過永達及維琳等保險經紀公司銷售複利增值保單,這類保單最受爭議的部分,就是採借款買保單的行銷模式,不少保險員事前未告知借款或避重就輕,讓保戶一知半解買下巨額保單。舉例來說,年保費100萬元的保單,以3%複利計算,隔年這張保單即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向保險公司借款,當作保費支付,並補上差額;有位年保費300萬元的保戶,購買十年期保單,第一年繳300萬元,第二年以保單借200萬元,另需補100萬元差額;到第三年還得繳100萬元,最後支付200多萬元解約收場。程俊說,最近保戶因為無力繳納保費或需要借款,才發現保險員當初所言與實際狀況有很大落差,想辦房貸,銀行發現他名下已借款數百萬元,持保留態度;保戶察覺有異,要辦解約卻得付出高額代價。屏東最近就有八起類似申訴案,申訴人都是高收入者或高知識份子,其中有兩人的年保費都超過300萬元,經開協調會沒下文,最近將移金管會統一處理。程俊指出,這些案子都涉嫌「不當招攬」,恐違反公平交易法,並請金管會從源頭處理,督促保險公司出面善後,不能讓保險經紀公司出面來做個別協調,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糾紛案 多由全球、宏泰人壽賣出自由時報 2008/01/19 04:09 〔記者范姜群閔/台北報導〕根據金管會公布的去年上半年保單申訴案件統計,「業務員以優惠存款名義之不當招攬」佔所有申訴案件的第三名,並且以複利增額終身壽險居多,其中賣出最多這類型保單的保險公司,就是全球人壽與宏泰人壽,另外,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則是這兩家壽險公司在複利增額終身壽險的主要銷售通路。針對這類糾紛案件,宏泰人壽董事長周國端說,只要在公正機關,例如保險局、保發中心、消保官的見證下,如果確認是業務員有不當行銷行為,將會以保戶權益為主,視個案情況,採取全額退還保費或調整保額;保費後續處理,只要是循合法管道提出申訴的民眾,宏泰一定會負責到底。宏泰人壽強調,複利增額終身壽險的申訴案件,96年度約有100多件,協調結束並撤回告訴的約有四成,但該公司絕對不會置之不理。全球人壽表示,該公司設有專屬申訴中心,一旦接獲申訴案件,皆會與保戶聯繫確認申訴內容及事項,並瞭解有無相關文件資料可為佐證,必要時會請業務員與保戶面對面協調。如發現有確切證據證明保戶被誤導,該公司會以保障保戶權益為優先考量。至於永達保險公司坦承確實有業務員以不當「話術」招攬,例如「保單等於存款」等來誤導保戶簽約,糾紛集中在2003至2005年間,目前已陸續在處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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